马来西亚|食品进口|深圳* 马来西亚|食品进口|深圳* 马来西亚|食品进口|深圳*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需要提供下列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材料: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地区(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地区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地区*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chan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四、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地区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 进口种类:食品酒饮类、木材原料类、机械设备类、化工涂料类、纺织品类 报关顾问:杨先生 咨询:134 15940766 QQ : 2842511041 邮箱:2842511041@ 广东进口报关网 深圳进口报关网 东莞业务中心: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国际财富中心F-0907室。(我在这里) 深圳业务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66号东湖园林大厦601-603室。 上海业务中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4号门泰谷路18号鲁能大厦1509-1511A室 中国香港地址:Shun Tak Centre upstairs wing 28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168-200 马来西亚食品清关 进口食品清关 马来西亚食品报关 马来西亚进口食品报关 食品进口报关 食品进口清关